记者从石狮市民政局获悉,为加快建立和完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减轻群众办丧负担,落实困难群众“8+N”殡葬惠民政策,推进骨灰节地生态处置新模式,石狮市结合本地实际,于日前制定出台《石狮市殡葬服务惠民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原有的《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减免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实施意见的通知》(狮政综〔2012〕90号)、《石狮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石狮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安葬惠民措施〉的通知》(狮民〔2019〕77号)同时废止。
据悉,从2012年7月1日起,石狮开始实施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政策,即在石狮市辖区去世并在石狮市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六类人员(即具有石狮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在石狮市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全日制非石狮市户籍的学生、驻石部队现役军人、公安机关经办处理的无名尸及弃尸),给予减免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包含遗体火化费400元、遗体接运(二次接运)费400元、三天以内冰棺租用费240元、普通骨灰盒费250元、装遗体塑料袋费10元,合计1300元。
此次出台的《措施》延续2012年出台的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政策,并在原先的标准上新增“殡仪馆内1年骨灰寄存费100元”减免项目,减免费用标准也由原来的1300元/人提升至1400元/人,进一步减轻群众办丧负担。此外,为落实困难群众“8+N”殡葬惠民政策,针对低保、特困等群众,在上述减免项目的基础上,额外增加“彩色瓷相”“普通纸棺”“殡仪馆内普通守灵厅”“殡仪馆内10年骨灰寄存费”4个减免项目,减免金额进一步提升至2200元/人。
同时,为鼓励绿色生态殡葬,推进骨灰节地生态处置新模式,《措施》对2019年出台的《石狮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安葬惠民措施》相关政策进行了一系列调整与优化。包括:明确补贴及奖励对象为在石狮市辖区因城市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改造需迁移的骨灰(骨骸);明确迁移骨骸二次火化奖励项目为3项,金额为850元,其中骨骸二次火化费由原来的200元调整为100元;保留原来对村(居)委会组织海葬树葬的奖励及标准,对实行海葬树葬的,每个骨灰一次性奖励850元;对组织海葬树葬的村(居)委会,给予1.5万元至7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
殡葬服务作为一项基本公共服务,是社会福利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近年来,石狮市委、市政府以解决殡葬工作中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积极稳妥推进惠民殡葬改革,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发力深化移风易俗,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让殡葬服务这项“身后事”“民生事”更省心、更暖心。
(记者 林本鸣 通讯员 许自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