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促进脱贫人口在石稳定就业,根据上级通知要求,即日起,我市启动2021年脱贫人口跨省就业奖励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请于10月29日前向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据了解,2021年脱贫人口跨省就业奖励对象为吸纳省外脱贫人口来我市就业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申报条件为:本年度吸纳省外脱贫人口来我市就业,以实际缴费参加城镇职工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或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或有3个月以上的银行工资发放记录确认人数。就业人员确认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0〕4号)第九条“除有明确规定外,享受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可以银行工资发放记录等作为确认就业人数凭据”执行。申请补助期间,省外脱贫人口应处于在岗状态。省外脱贫人口在多家企业(单位)就业的,以最先申领的为准。当年度已享受过“闽宁劳务协作”等就业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跨省就业资金”奖励。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类企业(单位)除本企业自用员工外,劳务派遣、人事代理人员不列入该企业(单位)吸纳奖励人数。
本次申报手续简单,只需提交如下材料就能申报:石狮市吸纳省外脱贫人口跨省就业奖励申请表;石狮市企业吸纳省外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花名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吸纳脱贫人员未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或工伤保险任一种的需提交近三个月银行工资流水(有参保人员无需提供);如吸纳的省外脱贫人口属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类企业自用员工的,还应提供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记者周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