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日报讯记者从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获悉,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于日前启动2021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和评估及省级众创空间申报工作。我市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通过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申报。
据了解,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通过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申报(2月25日前)。申报单位应在福建省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和可共享的基础设施;有明确的章程,包括宗旨、任务、投资主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制定孵化企业、公共设施等孵化器管理相关制度;有与孵化器工作相适应的管理团队和经费来源保证。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估申报对象为通过备案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单位通过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申报(3月3日前)。申报条件为:孵化器运营机构成立时间和孵化器实际对外运营时间均在2年以上;孵化器场地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在孵企业数10家以上(在孵企业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或产品,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单一在孵企业入驻时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一般不超过1000平方米。
申报省级众创空间的单位应在福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成立时间和众创空间实际对外运营时间均在1年以上。年协议入驻(指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下同)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10家;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5家,或每年不低于3家获得融资;申请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记者周进文通讯员王晓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