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落实1月11日全省卫健系统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泉州市领导、泉州市卫健委有关部署要求,石狮市卫生健康局立即开展“七个一”行动。
立即开展一场专题部署会
召开石狮全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医疗服务工作部署会,对冬春季疫情防控和医疗服务工作再部署、再强调,要求医疗机构要强化疫情监测,充分发挥368家医疗机构的“哨点”“探头”作用。
立即出台一个管理方案
出台《石狮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感染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多12分”记分管理方案(暂行)》,推行医疗卫生机构院感和疫情防控责任制记分制度,以一年为一个周期,最多12分,对存在相应情形的医疗机构给予记分,落实定期通报,推动医疗卫生机构落实院感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由被动监督转化为行动自觉。
立即组织一次专项督导
1月11日—17日,石狮市卫生健康局对石狮全市368家医疗机构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开展三轮全覆盖拉网式专项督导,采用机构自查、属地检查、交叉互检、重点监督等方式开展,按比例采用“绿色”“黄色”“红色”三色进行标识,针对标识为“红色”的20%医疗机构纳入重点监督对象,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作出记分决定,并进行监督处罚,责成其主要负责人参与监督检查,向“绿色”标识的医疗机构学习。
立即制作一批宣传视频
制作《发挥哨点作用村卫生所(室)在行动》《疫情期间如何科学就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3个视频,通过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院、门诊部、村卫生所室、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广泛学习转发,鼓励各医疗机构执业人员形成自我监督和公众监督的合力。
立即发出一份警示通知
向石狮全市未设置发热门诊的366家医疗机构发出《关于严禁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接诊发热病人的通知》,再次强调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严禁接诊发热患者,发现发热病人要落实报告制度,必须按流程转运至定点医院,落实发热患者闭环管理要求。
立即签署一份承诺书
对不具备接诊发热患者条件的366家医疗机构签署《石狮市未设置发热门诊医疗机构不接诊发热患者承诺书》,重申除石狮市总医院、石狮市妇幼保健院以外的医疗机构不得接诊发热患者,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严格执行转诊制度。
立即张贴一张温馨提示
印发《进入医疗机构戴口罩、测体温、出示健康码》温馨提示500份,分发至石狮全市368家医疗机构进行张贴,通过温馨提示,提醒医护人员、就诊患者做好个人防护,疫情防控不松懈。(通讯员吴淑文 张桂花 记者詹伟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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