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20年石狮市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方案》出台,此举为深入推进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推动医疗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卫生健康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保障群众健康权益。
此次专项行动,将以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问题线索为突破口,从而规范执业行为,塑造优良行业风气。要加强医务人员职业教育培训,大力宣传抗疫精神和医务人员先进事迹,发挥典型示范和引领作用,增强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强化岗前教育培训;各医疗机构要制订本单位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细则,按照药品集中采购信息系统中的标识优先采购基本药物,在实施临床路径和诊疗指南过程中首先使用基本药物。
此次作风建设,对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有明确要求。如健全重点药品管理制度。各医疗机构要加强目录内药品采购、使用、点评全过程管理,每月重点对使用金额前20名药品进行专项点评,对存在不合理用药的品种要采取通报、限制用量、暂停用药、取消采购等处理;严格执行药品“双十排名”,对无特殊情况出现使用量异常增长,无指征、超剂量使用等问题,要加强监测、预警,查找原因。严格院外购药管理,规范耗材管理,加强资产、采购管理,规范价格行为管理,严禁重复收费、串换项目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自定项目收费等问题,在显著位置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信息。
《方案》还明确规定,各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含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包括在介绍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等环节),禁止利用职务便利,出现以下行为:禁止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品等;禁止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禁止接受医药企业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行为;禁止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的行为;禁止医务人员或科室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行为;禁止将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内或不收费医用耗材违规让患者自行购买的行为;禁止未经医院职责部门信息登记的医用耗材进入手术室使用的行为[对救治急需医用耗材须自行购买的,应征得患者(家属)知情同意,事后向医用耗材管理部门备案]。
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卫健部门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相关股室负责人和各卫生健康单位主要领导任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专项活动各项工作。要求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做到责任到领导、责任到科室、责任到诊疗组、责任到个人。坚决查处从业人员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一年内,被投诉和回访中反映院外指定购药、购买耗材(未进入医院诊疗信息系统或未备案)的科室3起及以下查实的,约谈科主任(负责人)限期整改,当年度科室不得评先评优,科室主任当季度奖励性绩效降至全院最后一等;被查实起数越多,处罚越重,甚至院主要领导也要因此受罚。通过重罚,从另一个方面促进作风建设见成效。
(记者许长财通讯员周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