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份,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联合印发《关于严禁牛蛙养殖的通知》,严禁在全市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牛蛙养殖场。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目前我市已有的牛蛙养殖场已于节前自行关闭、拆除及恢复原状。
据悉,由于周边市县全面禁止养殖牛蛙,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我市个别镇牛蛙养殖突显,给生态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造成较大的隐患。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中国第一批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的通知》,牛蛙属于外来入侵物种,其适应性强、食性广、天敌少、寿命长、繁殖能力强,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易于入侵和扩散,大量养殖牛蛙会对生态平衡造成较大的破坏和威胁。同时,牛蛙养殖污水直排、随意丢弃病死蛙体、散发恶臭气味及蚊蝇滋生等,不仅严重破坏土壤、水体及周边生态环境,而且随着养殖环境日渐恶化,将导致水产品质量不断下降,食品安全隐患问题突出。
为加强我市生态环境特别是流域水环境的保护,巩固近年来环境整治工作成效,根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渔业法》等国家、福建省相关法律法规,我市印发上述通知,全境范围内禁养牛蛙。通知要求,严禁在全市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牛蛙养殖场,一经发现,由所在镇人民政府依法强制关闭拆除,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逾期未自行关闭、拆除及恢复原状,由所在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关闭拆除。
另悉,我市还将加强巡查防止牛蛙养殖反弹,巩固整治成果,全面完成清理任务,去功能化,并进行土地复原工作,切断养殖水源和拆除可能继续养殖的配套设施,关闭所有养殖排污口等。(记者 林恩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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