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狮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停止受理购房补贴申请的通知》,石狮将停止受理购房补贴申请,4份购房补贴文件涉及的购房补贴申请截至11月30日,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尽快提交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申请。
据悉,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石狮市制定相关购房补贴政策,印发《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等4份文件,由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受理符合政策要求的购房人的补贴申请。
经市政府同意,上述4份文件涉及的购房补贴申请截至2018年11月30日,符合政策条件的购房人逾期未提交申请视为放弃享受购房补贴政策。
据悉,截至2018年6月,石狮市共收到购房补贴申请7033件。经审核批准,发放补贴1.7866亿元。绝大多数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已提交申请并领取补贴。
具体补贴政策有以下四项:
在2016年4月28日至2017年4月27日期间,家庭首次购买或购买第二套一手商品住房的购房人,按购房金额的2%~3%比例进行补贴;
在2016年4月28日至2017年4月27日期间,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留学回国人员获得学位5年内在石狮市购买首套一手商品房的,学士、硕士、博士可分别享受3万元、5万元、8万元的财政补贴;
2016年4月28日至2017年4月4日期间,个人首次购买办公、店铺、商业等商服用房,可享受购房款总额1.5%(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财政补贴;
2017年4月5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自然人或法人购买一手商业用房的,可享受购房款总额3%(补贴总额不超过6万元)的财政补贴。购买一手办公用房的,可享受购房款总额4.5%(补贴总额不超过9万元)的财政补贴。(海都记者 林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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