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泉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大幅提高境内外上市奖励金额,并鼓励上市后备企业异地“借壳”“买壳”等等,让石狮企业备受鼓舞。
《意见》提出,“上市后备企业经福建证监局辅导备案的,市政府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首发上市申报材料获中国证监会(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市政府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招股说明书为依据,上市募集资金5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市政府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上市后备企业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申报材料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市政府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并上市或以存在控制关系的境外公司境外上市,以招股说明书为依据,上市募集资金5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市政府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
相比过去的政策,新政策大幅提高了境内外上市的奖励金额,境内上市奖励由130万元增加至200万元;分别将“H股”上市和“红筹架构”上市奖励增加至100万元和200万元。同时,将旧政策中的奖励门槛“上市募集资金的70%投资于我市”降低为50%。
《意见》鼓励企业在新三板和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对于挂牌后备企业在新三板或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将奖励金额由原来的40万元增加至50元,并且新增对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股改板挂牌的奖励,奖励金额为20万元。上市后备企业按相关法律法规异地“借壳”“买壳”上市后,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并承诺十年内不迁离的,市政府给予200万元资金奖励。
为鼓励企业在上市后再融资、境外上市企业回归,《意见》中增加了多项相关奖励项目。《意见》提出,鼓励境外上市公司回归境内资本市场,新增“境外上市外资股的上市公司发行A股的,市政府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鼓励境内上市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实现再融资,新增“对境内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或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公司债券实现再融资的给予奖励50万元。”
为鼓励挂牌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实现再融资,《若干意见》新增“‘新三板’和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交易板、股改板挂牌企业成功发行股票、优先股、可转换债券融资的,市政府按实际募集资金的1%奖励给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挂牌上市不仅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也有利于增强企业的融资能力,实现高质量定向融资,降低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财务成本,因此是企业做大做强的必然选择。”石狮一位上市后备企业主告诉记者,政府鼓励挂牌上市的政策一再加码,更坚定了企业挂牌上市的信心决心。 (记者 谭耕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