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更好地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日前,石狮市财政局、石狮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发布《石狮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规定》,其中,对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作出了具体规定。
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和社会保险补助等。项目组聘用人员,包括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由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据实编制。
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按标准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500元/人·天、其他专业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以网络形式组织的咨询和评审,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80元/人·次、其他专业人员60元/人·次执行。邀请省外高层次专家论证、评审,专家咨询费按1000元/人·天,往返补贴1000元/人·次标准执行。(记者 杨朝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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