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将对38个薄弱村进行扶持,通过精准施策,扶持引导村级组织立足自身挖掘发展潜力,因地制宜创新发展路子,切实增强自我“造血”功能,初步建立起收入稳定的长效机制。从今年起,分期分批完成薄弱村的转化任务,其中第一批扶持19个村,力争到2020年,全市基本消除薄弱村。这是石狮市委、市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扶持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提出的。
根据《意见》,石狮将通过盘活存量资产、挖掘潜在资源、异地建购物业、创新联合开发、发展服务经济等五种途径,对薄弱村进行扶持。盘活存量资产方面,将对村集体所有的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办公用房、旧校舍、旧厂房、旧仓库等非资源性资产,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或者发包、租赁、合资、合作等方式经营,提高存量资产的利用率,增加资产性收入;挖掘潜在资源方面,将做好原有村级集体留用地(回批地)招商引资,通过兴办乡镇(村办)企业,以联营、入股等形式合理开发利用原有集体留用地,实现土地效益的最大化。鼓励村集体将原有留用地委托所在镇、工业园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招商、统一管理”的开发利用模式兴办乡镇企业;创新联合开发方面,鼓励集中若干个村的村级原有集体留用地和其他集体发展用地指标,在区位条件较好的区域依法联合开发集体物业项目,明确产权或股份。有条件的可跨村组建公司制企业,集中资金、资源,采用统一建设、统一租赁、统一收益分配的模式,组团式经营物业项目。
《意见》提出,在政策扶持上,将通过加大财政扶持、加强用地保障、实行税费优惠、强化金融支持、深化结对帮扶。 据悉,石狮市将设立财政专项扶持资金,从2017年度开始,石狮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用于薄弱村集体经济创收项目的补助、融资贴息等。建立薄弱村转化奖惩机制,对通过各种途径建立长效增收渠道完成薄弱村转化任务的,以实际完成转化村的数量,市财政给予所在镇和每个村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转化村又转为薄弱村的,将扣回对镇的奖励款。
同时,加强用地保障。优先安排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用地;完善村集体留用地政策,在征收村集体土地时,以留用地指标折算为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等形式予以补偿,用于发展集体经济。盘活利用集体闲置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对利用已取得用地手续的闲置地、边角地、废弃地等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农贸市场、临时停车场、钢结构仓库等物业项目的,参照沿海镇小型公建项目配套设施审批管理规定,由各镇政府审批,报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局、交通和城市建设局备案;对符合规划和建设要求且产权来源合法的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给予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并允许其对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依法审批后进行改造。
石狮将对扶持薄弱村工作强化督查问责,把培育发展村集体经济情况列入美丽乡村建设、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范畴,并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作为镇党政主要领导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绩效评估,对工作成效较大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到2020年辖区内仍有10%以上薄弱村未转化的镇党政负责人实行效能问责;对连续两年不能完成发展目标的村主干,党组织不得提名其为下一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候选人。
(许小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