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市民反映其当天在八七路建行总行与欢乐迪KTV中间的小巷停车,被一名男性工作人员收取了5元停车费。工作人员提供一张写有大仑停车场的发票。此现象存在已久,这位市民质疑其收费合理性。(详见1月22日《石狮日报》五版)
很多市民都曾有过类似不明不白被收费的遭遇。部分车主不愿“为几块钱大费周章”,其他一些车主则寻找途径“弄个明白”,但所有车主均有共识:为何停在小巷子也有人收钱,他们说多少就收多少,怎么不见有什么管理措施保护停放的车辆?是的,问题就在此。
停车收费,一种情况是占地费,即占用了谁的位置,则谁有权获得收益。另一种是管理费,收取管理费则需要对车辆负责,那么万一车辆在你管理的地盘上出现问题,如何赔偿?所谓,义务与权力相辅相成,管理方不仅要明码标价,更要对社会公布收费后应付的责任。
随着市民拥有的车辆数量的增加,相应的停车费用收取问题必然增多,从长远考虑,对于收费一方,应制定明确的收费管理制度,并公之于众。根据《福建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各地价格部门制定或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标准时,应在综合考虑资源占用成本、设施建设、经营管理成本、市场供求比、社会承受能力、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等因素的基础上,可按照城市中心区高于非中心城区、道路停放高于非道路停放,地面高于地下停车场,室外高于室内等实行区别定价。
在收费标准上面,要用更多方式约定清楚,不要留下很多解释和灵活掌握的空间,这就需要相关部门的监督举报机制通畅、及时,让收费方有所畏惧,付费方一旦遭遇不公,也有地可说。
(高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