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7月1日起,千吨以上船舶进出港口必须持有《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以下简称《燃油公约》)规定证书。记者了解到,随着部分运输船舶燃油证书有效期届满,海事部门迎来了新一轮的换证高峰。
据悉,航行于我国沿海水域的1000总吨以上的船舶,全部需要办理强制性油污保险。为加快办证速度,缩短申请者办证时间,海事部门集中人手,严格把好核查关,加强对涉海及保险公司的沟通,审核船舶的申请材料和实船航行情况。此外,对于《燃油公约》规定证书即将到期的船舶,海事部门及时以短信、电话的方式提醒船舶所有人,同时要求船舶所有人尽量提前提交换证申请,避免辖区内航运公司因证书到期未能开航所造成的不必要损失。
石狮海事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近几年的执法情况来看,一些船公司和船主因未持有《燃油公约》规定证书,导致船舶无法入港或离港。今后,石狮市将继续严格执行《燃油公约》要求,对未持有证书的船舶一律禁止离港。(记者 王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