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泉州市交警支队对外通报:10月20日起,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
据民警介绍,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升级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软件的有关要求,从10月20日起,泉州市各公安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将全面启用二代身份证读写设备,驾驶人前往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时,例如:电子监控设备拍摄的交通违法等,除了要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及其复印件外,还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否则将无法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
据悉,二代身份证读卡器采用电子扫描,从而提高了驾驶人信息录入的速度和信息采集的准确度。
民警温馨提醒:驾驶人在去处理交通违法前,请先确认二代身份证是否完好,如果二代身份证出现损坏、遗失等情况,也将无法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记者 洪亚男 通讯员 邱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