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谱《许叶分姓志》又载----
“当夫许公兄弟同到黄紫江,议曰:‘吾闻上古隐者,多更名易姓,设若朝廷复召,无由觅也。’二公争顶母姓,焚祝告天。母曰:‘尔等勿争,吾将树叶为卜,掷之空中,凭风吹落谁身,即顶吾姓。’叶落延一公身,即以叶为姓也,号叶长官。”
谱中明确记载了为何改姓及改姓过程。在当时特定情况下,从母姓叶,有其现实考虑,可信度较高。
“随母姓叶”添上“梧桐树下分许叶”这一出,虽然读起来生动、逼真,但是否符合当时的宗法制度呢?
我国的宗法制度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周朝,影响于后来的各封建王朝。
宗法制度的基本原则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传嫡不传庶,传长不传贤”,唐朝作为封建王朝,自然深受这一制度的影响。那么,在这种现实影响下,会允许长子改姓吗?不免让人生疑。
持“随母姓叶说”的,还有乾隆二年(1737)修编的屏南《东峰叶氏族谱》(以下简称“屏南东峰谱”)、乾隆三十二年(1767)叶世珍主修的周宁《际会叶氏族谱》(以下简称“周宁际会谱”)。
两谱均载:许成妻叶氏,生二子:长子文绢,号德猷,行延二,银青光禄大夫,绍父姓许;次子文郁,讳德勋,行延三,金紫光禄大夫,从母姓叶。
与“政和漈头谱”不同,这两谱所载“随母姓叶说”的是次子文郁。
从宗法制度来说,这一说法较符合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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