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2月26日讯(闽南网记者陈玉玲通讯员赵美缘 文/图)去年11月1日,在泉州永春县石鼓镇往桃城镇方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渣土车在隧道内超车时碰撞了电动车,电动车骑手遭碾压身亡。事故发生后,泉州交警部门启动了深度调查并做出处罚。
肇事渣土车进入隧道
当天13时许,姚某驾驶闽C83125号渣土车沿国道355线往桃城镇方向行驶,到南环路南塔岭隧道时,对路面交通动态观察不周,超车时未保持必要的横向安全距离,与同向右侧行驶的电动车碰刮。电动车倒地后,渣土车的右后轮碾压了电动车骑手,导致其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姚某驾车驶离现场。
随后,永春交警依法对姚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进行立案侦查,并对姚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认定,姚某应承担本事故全部责任,其还将面临刑事追责。
事故发生后,永春交警抽调交管、法制、车驾等部门的业务骨干组成调查组,对本事故开展深度调查。另一方面,永春县渣土办牵头组织县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应急局、自然资源局等单位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本事故肇事车辆所属单位——福建省晟嘉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
电动车被撞倒
调查组查明:肇事车辆的登记所有人为福建省晟嘉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该公司下属的闽C97535号车,于2020年10月12日17时09分至12日21时57分超时驾驶共计287.8分钟。调查组经核对企业动态监控报警处置记录表,发现未进行处置登记。该公司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其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规定。
据此,永春县交通运输局依照规定,依法对福建省晟嘉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泉州警方提示,各地道路运输企业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动态监控工作,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有效执行道路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对经提醒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驾驶员,应当及时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执行制止措施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在事后解聘驾驶员。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回到顶部
电话:0595-28985153 传真:0595-22567376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南路536号五楼 站长统计
CopyRight ©2019 闽南网由福建日报社(集团)主管 版权所有 闽ICP备1020650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90010
闽南网拥有闽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闽南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