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5]87号)精神,现将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二、每周二、四晚上各安排2小时30分钟开展政治或业务学习。
三、中心市区窗口服务单位按原定试行错时上下班工作制的规定实施。
四、省部属驻泉单位可参照本工作时间作出安排。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