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8月28日讯 昨日,来自丰泽检察院的微信公众号消息称,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日前依法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犯罪嫌疑人魏某民、郭某明、柯某东、李某批准逮捕。
据介绍,自2012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魏某民等人经预谋后,以高额利息为饵,陆续向20余名被害人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8000余万元。
郭某明是泉州一家银行的信贷员,柯某东是郭某明的好朋友,李某则是魏某民的女婿。魏某民平时有做生意,生意中结识了郭某明,两人就一起做过桥业务。所谓的过桥业务,就是例如企业欠银行贷款,快要到期了,不还就会被冻结资产,企业通过过桥业务去帮忙还,过桥业务再收取一定的费用。
去年,郭某明辞去银行工作,在魏某民的手下发展客户,柯某东负责拓展业务,集资买写字楼,投资红木家具、经营电子商务等,李某负责看前顾后、当内勤。
魏某民等四人利用自己的朋友圈关系,逢人就推销自己的业务,加上魏某民的名气,很多人都把钱借给了他们。他们根据朋友感情的好坏,承诺支付2%~5%不等的月息。刚开始,公司运作还不错,他们每个月都按时支付利息,因为讲信用,也就越来越多的人相信他们,借款人口口相传,从而有更多的人借款给他们,从中赚取高额利息。
但是,好景不长,从去年开始,他们的投资出了问题,两笔超过8000万元的借款要不回来,资金链断裂,至今年初,逐渐有借款人拿不到利息,债主们纷纷找上门要债,实在要不到的,有的把红木家具搬走,警方随后介入调查。
据了解,至案发前,共有二十多名被害人,被魏某民等人非法吸收资金8000余万元,其中一名受害人借给他们近两千万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