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上午,永春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文杨主持,副主任李江源、郑志刚、林玉品、郑兴洲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肖海华,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苏黎章,县法院院长陈建聪,县检察院检察长李翔毅,县监委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了人事任免事项:决定任命许颖颖为永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决定许颖颖代理永春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
永春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名单
(2026年7月7日永春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许颖颖为永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永春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张照绿辞去永春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6年7月7日永春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永春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
接受张照绿辞去永春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报永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永春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永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许颖颖代理永春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决定
(2026年7月7日永春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永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永春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
永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许颖颖代理永春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
会议颁发任命书和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