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8月28日讯 泉州的地方立法工作,开始有了实质性的进展。昨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万里主持召开第28次会议,首次审议了《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
海都记者了解到,条例草案共分为十章,包括总则、立法规则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法规草案的起草、法规案的提出、审议表决程序、报批和公布、解释、修改、废止等。
分组审议时,与会人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根据条例草案,泉州市地方性法规,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的主体,主要是主席团、常委会、市政府、专门委员会、10名以上的市人大代表联名等。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加快泉州实体经济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今年1-7月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预算执行等报告,以及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行政诉讼法的执法检查报告。(海都记者 徐锡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