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局获悉,从今年8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实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工作(以下简称“存量房网签”),今后全市范围内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房进行买卖的,当事人必须通过存量房网签备案系统签订买卖合同。
据了解,出售房屋在网上操作系统挂牌应发布下列信息:房屋用途、坐落、面积、结构等主要自然状况;房屋挂牌价格、买卖条件;经纪机构名称、联系方式和主办人员;其它相关信息。
产权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与经纪机构约定独家委托的,不得再通过其他经纪机构发布房源信息。未约定独家委托,产权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委托多家经纪机构发布房源信息的,由第一家受委托经纪机构发布房源信息,其他经纪机构不能修改房源信息。房地产权利人不通过经纪机构,需在存量房网上签约备案系统自行发布房产买卖信息的,可持房地产权属证明和身份证明到属地登记机构确定的服务点申请办理。
经纪机构促成存量房买卖的,经纪机构应当再次比对房屋权属状况,并通过存量房网上签约备案系统签订《存量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和《存量房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后,完成网上签约,由经纪机构通过网上签约备案系统将合同文本提交到房屋登记机构进行备案。经纪机构应通过网上签约备案系统打印《转移登记申请表》等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相关表格。
存量房买卖当事人未通过经纪机构而自行成交的,可持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证件到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签署《自行成交声明》后,由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确定的签约服务点代为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手续,通过网上签约备案系统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打印书面合同并签名或盖章,并打印《转移登记申请表》等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相关表格。(记者王朝晖)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回到顶部
电话:0595-28985153 传真:0595-22567376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南路536号五楼 站长统计
CopyRight ©2019 闽南网由福建日报社(集团)主管 版权所有 闽ICP备1020650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90010
闽南网拥有闽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闽南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