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人:鲤城浮桥派出所柯宝荣
■记录人:陈梅燕王盼琛
他从宁夏辞职回到泉州。10个月后,老板亲自来找他,不过不是要找他回去上班。
吴某达,28岁,家住鲤城区浮桥街道。2005年至2010年,他在宁夏银川一家汽车配件商贸公司从事销售工作,主要职责是联系客户,开单送货。
在公司干了几年,吴某达觉得自己的付出与回报无法成正比,在多次请求涨工资未得到批准的情况下,他把目光投向客户货款。
吴某达发现,有时候发货比较急,还没有开出发货单,公司人员就直接到货仓出货给客户,而公司也没有对这一部分货款进行对账。由于每日公司的出货量较大,就算没有上缴货款,也不太容易被发现。利用这点,吴某达以不开发货单但正常出货的形式,开始私吞客户货款,一个月三四次,每个月私吞五六千元。一年多时间,吴某达私吞了8万元货款,侵吞的钱财被他挥霍。
2011年1月,吴某达辞职回到了泉州。同年10月,原公司老板发现他私吞货款后报警,并亲自到泉州找他。
3月20日,吴某达被警方抓获。“我对不起老板,对不起我哥。”看到老板,吴某达写下检讨书,表示自己的悔意,声称将剩下的3万多元先还给老板,其他的钱日后打工偿还。
据了解,和吴某达在同一公司上班的老乡吴某明也因以同样的方式侵吞公司货款被抓。昨日两人已被移交给宁夏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