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1月28日讯(闽南网记者 苏毓茹)近日,泉州市出台《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明确既有住宅小区、公共开放空间等不同场景的建设报批、施工与运营要求,旨在解决电动自行车充电难问题,规范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流程。
两类场景明确报批路径 简化流程兼顾民意
在既有住宅小区内,利用既有住宅小区内公共空间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经业主大会授权。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委会作为建设单位;没有成立业委会或业委会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经业主共同委托后,由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如已成立)或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需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编制方案,并在小区醒目位置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广泛收集业主意见;后续需按规定经业主参与表决,获得相应同意后方可形成有效表决书。方案通过后,建设单位向属地乡镇(街道)提交相关材料,由属地乡镇(街道)召集自然资源、住建、消防、供电等部门联合审查。
值得一提的是,利用既有住宅小区公共空间新增停放场所,在符合消防等安全要求、不改变公共空间属性的前提下,可按照复合利用、功能兼容的原则合理安排。涉及规划调整的,优化程序简易办理,不涉及规划调整的,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对于住宅小区外、商业区、办公区周边等公共开放空间,由市、县(市、区)两级按公共开放空间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建设单位编制方案后,由住建部门牵头,相关单位参与开展联审,自然资源部门重点审核项目选址,住建与消防部门严把消防安全关,住建部门同时负责停车设施结构设计审核。项目业主需向供电公司申请独立用电报装,符合规划且联审通过的项目可免于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此外,还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公共开放空间充电设施建设。
施工运营全流程管控 充电安全有保障
为保障充电设施建设和使用安全,《指南》对施工、验收、移交、运营全环节制定严格标准。
施工环节中,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资格证上岗,临时用电、吊装、动火等危险作业需按规定执行,雨天禁止露天电焊,雷雨、台风等恶劣天气或风力达5级以上时,严禁露天高处作业。施工现场需做到料具分类堆放、工完场地清,有条件的应设置临时围挡。
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需组织设计、施工、供电、物业(如有)、运营单位(如有)联合验收,对照建设方案综合评定,不合格项目需整改后重新验收,未达标准不得投入使用。验收合格后,需移交的项目应在半年内完成移交,管理单位需明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停放场所的安全责任人,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和夜间巡查,定期检修充电设施及消防设施。
运营方面,充电设施需提供便捷多样的支付方式,严控支付界面广告数量;电费与服务费需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并在醒目位置做好现场公示。鼓励运营单位为充电设施购置保险,应对产品质量引发的安全事故;支持安装直流充电检测一体化设施,实现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互联互通。
《指南》自2025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15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