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6月2日讯(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对父母来说,每个孩子都是掌中宝。然而,有些父母为了满足私欲,竟把亲生孩子当作“商品”卖掉了。2日上午,泉州中院发布《泉州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状况(2018-2021.05)》白皮书,通报了泉州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就有这样一起拐卖儿童案。
据介绍,男子赵某将其与前妻所生年仅3周岁的亲生儿子赵某甲,以人民币58000元的价格贩卖给易某,用违法所得购买大众朗逸小汽车一辆。时间才过去短短三个月,他又伙同情人将其出生仅7个月的非婚生子赵某乙,以人民币39999元的价格贩卖给郑某。半个月后,赵某在其租房内容留多人吸食冰毒,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为非法获利,出卖亲生子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其又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提供场所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又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当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同时,赵某二次出卖儿童并收取钱财购买汽车及吸食毒品,满足非理性消费要求,并非真正缺乏抚养能力而将子女送人,故其关于主观上并非以出卖为目的的上诉意见不能成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以营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父亲,可以成为拐卖儿童罪的犯罪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区分拐卖儿童与民间送养行为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应当通过审查将儿童“送”人的背景和原因、有无收取钱财及收取钱财的多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及有无抚养能力等事实,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之目的。本案中,赵某二次出卖儿童并分别收取钱财58000元和39999元,且用该款购买汽车及吸食毒品,可见其实为了满足非理性消费要求,并非真正缺乏抚养能力而将孩子送人。故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系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儿童。
当天通报的典型案例还包括韦某故意伤害案、黄某烽等人聚众斗殴案、葛某猥亵儿童案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离婚案件子女抚养权争议,祖父母、外祖父母隔代探望权争议等民事案件。
近年来,泉州法院立足审判职能,推动少年家事审判融合发展,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合作,着力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质效,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法院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审结拐卖妇女、儿童、拐骗儿童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审刑事案件273件,惩处罪犯338人。教育挽救了一批失足未成年人,救助帮扶了一批未成年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