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3月22日讯(闽南网记者 曾小琴)高层次人才、产业实用人才家庭(以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为一个家庭,下同),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含县、县级市、区、管委会,下同)无住房,符合相关条件可申购泉州中心市区刚需房。
近日,泉州市住建局、泉州市人社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高层次人才和产业实用人才在中心市区刚需购房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了这两类人才在中心市区刚需购房申请的有关事项,包括申请条件、申请时间、申请材料等方面。
上述两类人才申购刚需房,除泉州范围无住房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经认定为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且在服务期内;2. 产业实用人才,需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不含泉州市的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就业,年薪达到统计部门公布的泉州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年薪是指一家用人单位支付工资薪金的总收入,不包含期权、股权和分红、科研成果转化等。当年度调整工作单位的,可以合并计算。
有购房意向的上述两类人才,需在房源公告后3日内通过“泉房通”网站进行申请,申请日截至最后一天17:00。逾期不再受理购房申请。 如在申请日内被退回的,补件时间截至最后一天18:00。
申购者需提交什么材料?据了解,有意向申购者请在“泉房通”网站上传以下材料原件扫描件: 高层次人才或产业实用人才家庭成员的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身份证; 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生效文书、丧偶证明等); 申请人在职证明(需单位盖章,因特殊情况确无工作单位的高层次人才无需提供); 高层次人才需提交高层次人才证;产业实用人才需提交经所在单位盖章确认的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截图及“收入合计”子项“工资薪金”截图,选房现场打开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确认。如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尚未开始,可参照个人所得税APP上一年度收入纳税明细(工资薪金)。 也可视情况,提交纳税清单(加盖税务部门公章,体现收入额)或单位出具的年底个税《员工申请情况汇总》(需体现每月及年度累计申报收入额并加盖单位公章)。
这里提醒下,高层次人才或产业实用人才家庭刚需购房应在泉州市全市范围内无住房,离婚或房屋转让未满 6 个月的,按离婚前或房屋转让前家庭名下住房套数计算。成功入围购房顺序名单(按房源套数的1.3倍生成)的高层次人才和产业实用人才应按要求、按时出席选房现场。无正当理由缺席3次的,半年内不得再次报名参与高层次人才及产业实用人才刚需购房。
高层次人才或产业实用人才伪造相关申请材料报名参与刚需购房的,一经查实,即永久取消其报名资格,并在泉州市住建局、市人社局、“泉房通”网站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