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6月4日讯(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 曾佳乐)委托他人寻找买家,男子在女儿出生前、出生后2次萌生了卖掉亲生骨肉的念头,并以此实施诈骗。石狮法院审理该案,依法判处被告凌某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因不服判决,凌某提出上诉。日前,泉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经济困难男子4.8万元卖女儿
90后的凌某,是江西人,与妻子潘某(不起诉)结婚多年,生育了三个孩子。2019年初,因为经济困难,凌某与正怀着第四胎的潘某商议,将未出生的婴儿出卖给他人。于是,凌某委托葛某、谢某介绍买家。几天后,谢某将江西省瑞金市的一名买家介绍给凌某,双方谈好如果出生的婴儿是男孩,买家将以6.8万元买下。同年3月,凌某和潘某按照买家的要求,到瑞金市谢某家中待产。期间,凌某收了买家9500元订金。4月初,潘某产下一名女婴,买家拒绝交易,放弃收买。
后因实在养不起小孩,凌某再次动起了出卖女儿的念头。2019年4月下旬,谢某又向凌某介绍了另外一名买家刘某(另案处理)。次日,葛某驾车载凌某、潘某及女婴与刘某会面,以4.8万元的价格将女婴卖给刘某,双方签订赠养协议。
收取了4.8万元现金后,凌某退还了第一位买家交付的订金,分别给葛某、谢某2600元和1500元的报酬,便回到石狮。
谎称卖女儿 诈骗老乡2万元
2019年2月底,凌某车辆抵押借款即将到期,在联系江西买家的同时,还与老乡兰某联系,谎称欲把即将出生的婴儿卖给兰某收养,并编造另一方买家已交付给其订金1万元的虚假事实,要求兰某支付订金2万元用于偿还其收取他人的订金及生育小孩的费用。兰某通过微信向凌某转账2万元后,凌某将骗取的款项用于解押车辆。两个月后,凌某未将已出生的婴儿交由兰某收养。兰某发现被骗后,立即报案。
2019年8月,凌某、谢某被公安民警抓获,葛某主动向公安局投案。公安机关解救出被拐卖的女婴后,于2019年11月交由潘某抚养。
【判决】
石狮法院经审理认为,凌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一名亲生子女,谢某、葛某明知凌某出卖亲生子女而为其居间介绍及提供帮助,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凌某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2万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凌某是主犯,谢某、葛某是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凌某犯拐卖儿童罪、诈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谢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葛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追缴被告人凌某、谢某及葛某的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