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推企业复工复产,降低企业用水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2月28日,泉州市发改委、泉州市城管局联合发出通知,对疫情期间泉州市中心市区非居民生活用水暂停收取超定额用水累计加价。
通知要求,自3月1日至6月30日对中心市区非居民生活用水暂停收取超定额用水累计加价水费。对使用自来水的印染、皮革、造纸、石材、电镀、洗车等六大重污染耗水行业超定额用水差别加价政策仍按泉价〔2013〕56号文件规定执行。另外,各县(市、区)发改部门、城管局可按照管理权限,根据各自辖区内的非居民生活用水情况,结合企业的承受能力,适时调整疫情期间超定额用水累计加价政策。
据悉,此举将惠及泉州市中心市区非居民生活用水用户6615户,涉及漂染、服饰、石化等工业企业以及医疗、酒店、餐饮食杂等行业。(记者 黄怡 通讯员 刘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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