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9月4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4日,泉州中院召开全市法院“夏季攻势”集中执行行动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两级法院“夏季攻势”的主要做法、成效及执行有关工作情况,并发布《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责令所有被执行人限期申报财产的通告》,欢迎市民群众向两级法院举报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
据介绍,泉州中院于今年5月至8月组织开展为期四个月的全市法院“夏季攻势”集中执行行动。自行动开展以来,全市法院共开展集中行动535次,出动人员7831人次、车辆2347辆次,拘传3693人,拘留3268人,判处拒执罪24件26人,强制搬迁腾房150余处,查扣车辆224部,执行到位标的额31.4亿元。
作为本次发布会一项重要内容,现场还发布了《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责令所有被执行人限期申报财产的通告》,责令所有被执行人在限期内依法申报财产活动。
发布会上,还重点推广介绍泉州中院初步构建的执行信息公开平台,社会公众可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新闻媒体网站、中院微信公众号“泉州执行公开”栏目、自助查询设备,了解和监督泉州法院执行工作,实现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主动接受监督。
泉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明表示,未来全市法院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打出破解执行难的“组合拳”,切实抓好强制执行、阳光执行、智慧执行等重点工作,不断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执行质效水平,加强执行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为切实解决执行难和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奠定坚实基础,推动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
【通告内容】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责令所有被执行人限期依法申报财产的
通 告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开展责令所有被执行人限期依法申报财产活动。现发布通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
民事执行案件中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除履行完毕等法定情形以外,均应依法向法院主动、如实、及时报告财产情况。报告财产的义务人是被执行人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以及被执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直接责任人员。
二、申报内容
财产报告的内容包括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时现有的财产情况,以及收到通知前一年到报告之日期间的财产变动情况。被执行人没有财产的,也应当提交零财产的书面报告。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后,其财产情况发生变动,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的,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执行法院补充报告。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本次责令所有被执行人限期申报财产活动为期一个月。本通告发布之日前已立案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应于2019年10月6日前向执行法院报告财产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通告发布之日后立案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应自立案执行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执行法院报告财产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四、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情形及法律后果
1、凡被执行人在上述限定时间内既不申报财产又不履行义务,一律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媒体曝光等措施予以惩戒。
2、对拒不报告财产、虚假报告财产、拒不履行义务的,经法院采取相应措施后仍拒不报告、不如实报告或拒不履行的,一律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肃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
3、严禁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阻挠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对以暴力、威胁、围攻、谩骂等手段阻碍执行的,或者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等手段妨碍执行的,一律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在此,我们郑重告诫被执行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自觉履行,采取任何方式规避、逃避、抗拒执行的,将会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成本,甚至以人身自由为代价。同时,也请申请执行人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寻找被执行人,及时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和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向泉州市两级法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消费和经营行为。
全市各法院财产报告、线索举报联系电话: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0595-22139832
鲤城区人民法院:0595-22218900
丰泽区人民法院:0595-28660206
洛江区人民法院:0595-22631127
泉港区人民法院:0595-68111508
晋江市人民法院:18695668692
石狮市人民法院:0595-83283110
南安市人民法院:0595-86390053
惠安县人民法院:0595-27300568
安溪县人民法院:0595-23260110
永春县人民法院:0595-23865400
德化县人民法院:0595-23522341
特此通告。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