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进入生产企业检查粽子生产卫生情况
端午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为保障市场销售粽子产品质量安全,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消费者吃上安全放心的粽子,近日,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多措并举,开展端午节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据悉,此次检查情况总体向好,不过检查中也发现部分经营者卫生管理制度不落实、索证索票不够完善等情况,执法人员责令相关企业立即整改,并现场督促,确保其整改到位。
全市多地开展节前检查
此次行动中,市食药监局丰泽分局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面包店等为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检查流通环节粽子经营者是否具有主体资格,是否严格按照相关储存条件存放粽子,同时查看粽子的包装、标识等是否规范。执法人员还指导经营者规范食品标签使用行为,要求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督促粽子生产经营单位加强质量自管自控,着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工过程控制制度。
鲤城区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大型商超、校园周边、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场所列为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检查粽子、猪肉、糯米等食品及原材料,通过查资质、查包装、查质量管控等方式进行,涉及生产、流通及餐饮等环节。
石狮市提早部署监督抽检,执法人员对粽子的贮存销售条件、索证索票和进货渠道等相关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粽子来源的可靠性及可溯性。截至目前,石狮已对40批次的粽子进行质量监督抽检,所抽样品全部送第三方检验机构检测,检测结果将于端午节前公布。
值得一提的是,泉州市食品药品执法支队在中心市区开展2018年端午节粽子专项抽检行动,组织对东街钟楼肉粽食品有限公司、蓝氏钟楼食品有限公司、锦江麦德龙、永辉超市、庆啊牛肉馆、泉州悦华酒店有限公司等粽子生产企业、商超及餐饮店的粽子产品进行了抽样检验,检测项目包括过氧化值、铅和铝的残留量、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微生物等指标,执法支队将及时向社会公示检验结果。
选购、自制粽子“四个注意”
据悉,检查中发现大型商超里销售的预包装粽子整体质量较好,标签标识规范、完整,而部分餐饮店销售的粽子在加工流程上则较为不规范,如存在成品随意摆放、卫生状况较差等问题。对于存在问题的经营者,执法人员当场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
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在选购、自制、贮存和食用粽子时应注意以下四点:一是要从正规商场、超市选购标有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同时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标识、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是否齐全,并保存好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粽子,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粽子。二是对于真空包装和速冻类粽子,要注意查看其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购买后按照标签所示方式贮存,并按照标示食用方法加工食用。一般情况下,打开的粽子放在室温下不得超过2小时;散装粽子注意适量购买,最好现买现吃,避免粽子久放变质。三是自制粽子要注意选用的食材必须新鲜、卫生、无异味,不要购买颜色异常鲜亮的粽叶,因为那可能是浸泡了化学物质的“返青粽叶”。四是家庭烹制生冷粽子时应煮熟煮透,熟透的粽子再次加热时要加热至中心温度达75℃及以上,吃剩的粽子不应重复加热超过1次。
节日期间,泉州市食品药品投诉渠道畅通,消费者如发现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可直接拨打12331电话进行投诉。(记者陈云青通讯员叶莲君陈晓洁孙俊雅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