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0月20日讯 义务教育阶段有退费!?你信吗?昨天上午,鲤城常泰街道的黄女士相信“义务教育阶段有退费”,被骗4000元现金。
黄女士说,前天,一男子打电话给她,称“教育行政部门在进行义务教育阶段退费工作,要求家长提供银行账号”。她就按对方的要求,通过ATM将4000元转入对方账户。得知被骗后,她立即向常泰派出所报警。
其实,教育部早有发表声明:国家自2006年开始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免学杂费和课本费,2008年开始对城市义务教育学生免学杂费,有关政策均已按规定落实到符合条件的学校和学生,并不存在“义务教育退款”之说。(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彭建文 史国亮 通讯员 刘虹艳 王荣灿 李凯 炎平/绘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