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6月10日讯 2007年,江西人严某因琐事将工友砸成重伤,去年自首。公诉前,晋江检察院启动检调对接程序,协调双方赔偿一事,严某赔偿15万元,取得谅解(本报5月23日A13版报道)。昨日,晋江法院一审判决,严某犯故意伤害罪,因主动赔偿,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据了解,严某的工友张某脑部受重伤,丧失劳动能力,构成伤残三级,治疗费高达数十万元。这也是晋江检调对接的首例案件。(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谭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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