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车主接受测试
闽南网5月1日讯(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 尤泳尧)今天上午,泉州高速交警支队五大队在安溪执法服务站执勤。一小时内,民警查获2起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且皆为隔夜酒驾。两名驾驶员江某、李某被处于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据悉,驾驶员江某和家人从泉州来安溪清水岩游玩。昨晚喝酒喝得比较晚,江某一大早起来就开车带着家人直奔安溪。没想到出了安溪收费站,他就被民警拦住。经酒精测试仪,其血液酒精浓度为29mg/100ml。
另一名驾驶员李某说,自己昨晚在安溪官桥家中小酌,喝酒喝得比较晚。今天早上,家中孩子发高烧,他被老婆叫醒,赶着把孩子送到安溪县医院治疗。情急之下,他直接开车带着孩子上高速,全然忘了自己还一身酒气。李某血液酒精浓度高达64mg/100ml,离醉驾仅一步之遥。
最终,江某和李某都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泉州高速交警郑重提醒广大驾驶员,酒精在人体内的消化时间长达12小时,若第二天需驾车出行的,前一天晚上切勿酗酒,否则很有可能成为隔夜酒驾的一份子。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回到顶部
电话:0595-28985153 传真:0595-22567376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南路536号五楼 站长统计
CopyRight ©2019 闽南网由福建日报社(集团)主管 版权所有 闽ICP备1020650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90010
闽南网拥有闽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闽南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