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区财政局对全区各预算单位财政存量资金3767万元进行回收、统筹使用。第一批将回收3390万元。
明确清理范围。部门预算2012年及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包含基建资金),在2月28日前已形成实际支出的,可不再追溯调整,其他结余资金由区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收回统筹使用;明确清收方式。要求各部门于9月30日前,按照通知所列财政存量资金金额,将实有帐户结余资金转入区金库;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我局将追减部门预算指标和用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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