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群众反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较低的问题,我区日前出台了《洛江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规定》从四方面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一是提高了待遇标准,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70元提高至80元,高于省定最低标准;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金标准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120元。二是建立激励机制,对参保人员按规定缴费超过15年的,每多缴费1年,年满60周岁后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发1元。三是完善补助制度。在待遇领取人员身故后2个月内及时报送相关材料的,按身故当月我区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四是扩大优抚人群。在对城乡重度残疾人、低保户、重点优抚以及计生帮扶救助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10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的基础上(即每人每年100元),新增对城乡非重度残疾人代缴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即每人每年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