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洛江法院对党组、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两个责任”进行分解细化,按照“可执行、可检查、可整改、可督办、可追究”要求,开列具体清单,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责任清单分别对院党组、党组负责人、班子领导成员、纪检组、纪检组长等5种对象进行定责明责,内容涵盖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六大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五抓五看”等,清单共计58项,其中院党组责任清单15项、党组负责人9项、其他班子成员各9项、纪检组14项、纪检组长11项。
责任清单的制定,进一步明确了院领导在各自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过程中的具体内容、职责范围、完成时限,便于逐条对照,跟踪落实,体现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核心理念,构建了权责对等、责任清晰、问责有据的责任落实机制,做到了主体责任明晰化、监督责任具体化、保障措施规范化,形成了党组主抓、纪检监督、责任人抓落实的工作联动格局,实现了事前预防有路径,事中监督有抓手,事后查处有力度,有力促进了领导干部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正确履职、明责尽职,推动管党治党常态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