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江当地一名男子殴打他人,在警方依法传唤该男子的过程中,该男子居然拳击民警,日前该男子因犯妨害公务罪身陷囹圄中。
据了解,2016年5月张某因殴打他人,在被警方传唤的过程中,不配合警方调查用拳头击打民警左胸部致民警左胸部擦伤,并公然要脱离警方的控制,并其亲友的帮助下在现场逃跑,随之被警方抓获。经鉴定,受伤民警为轻微伤。公诉机关认为张某以暴力方法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遂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提请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张某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在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考虑其至今尚未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张某为自己的“拳击”行为付出了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