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分解责任到人,明确完成时限
14号超强台风“莫兰蒂”给洛江造成了严重损失,灾后恢复重建任务艰巨,洛江结合区实际,出台《做好台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明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分解责任到人,明确完成时限。
方案要求,要逐村、逐组、逐户检查核实,全面摸清灾害损失情况,如实报灾报损;要以“抢险、抢修、抢通”为重点,加大力度支持受灾区域居民住房、基础设施和产业等恢复工作,保障灾区基本生产生活;要科学制定灾后重建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因地制宜地开展重建工作,力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恢复并超过灾前水平。
【农村住房】
受灾重建户争取在2017年元旦前基本完成重建,春节前全面搬入新居。今后原则上,上半年受灾的在半年之内完成重建;下半年受灾的在春节前完成重建。
重建对象是指因自然灾害造成现居住住房倒塌、危房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包括贫困重建户和一般重建户两类。
省政府明确对一般重建户给予每户不低于2万元补助、对贫困重建户给予每户不低于2.5万元补助。对洛江已列入2016年安排改造的387户石结构房屋贫困户的低收入家庭,在享受中央资金每户7500元的基础上,市政府明确对低收入群体,予以每人6000元的一次性补助,每户最高不超24000元,并享受各类相关政策支持;区级给予每人12000元的补助标准,每户最高不超48000元。属于国定和省定扶贫标准的灾后重建户在享受省、市级造福工程相应政策的同时,区级再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予以叠加补助。
【基础设施】
确保国省干线一般水毁点修复重建今年9月底前完成、重大水毁点修复整治今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农村公路通乡镇(街道)公路一般水毁点修复重建今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重大水毁点修复重建今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通村(社区)公路一般水毁点修复重建今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重大水毁点修复重建年底前基本完成,实现道路畅通。
今后,洛江将立足提升公路抵御灾害能力,有序推进受灾道路、桥梁等恢复重建,适当提高公路防灾设计标准,实施灾害防治工程,完善抗灾防毁设施,加强标准化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对经常发生水毁路段,采取措施提高抗洪标准或局部改线,提升公路通畅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
【水利设施】
农田灌排工程,9月底前抢通临时灌溉供水,争取年底前完成修复重建。重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在救灾应急临时供水的基础上,争取年底前完成修复重建。防洪防潮排涝工程,1个月内完成应急加固,明年汛前完成堤防修复。水库工程,2017年2月底前完成应急加固并发挥效益。
资金支持方面,市水利局补助洛江农村饮水工程、冬春修水毁、农田水利共计50万元;区级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作为水利设施灾后重建补助资金,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级救灾资金给予倾斜补助。
【恢复生产】
因灾倒塌的各类温室大棚,起补面积不限;建成未验收的各类温室大棚项目,因灾薄膜受损,但主体结构和配套设施符合验收条件的,依申请及时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补贴。受损的设施农业,重建工作要在灾后6个月内完成。
抓紧修复受损林木和设施林业,做好2016年10月造林补植的准备。组织做好救灾农药、种子种苗、化肥、畜禽种苗、水产苗种、消毒剂、疫苗等的调剂和调运,组织开展农资市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案件,保障恢复农业生产物资供应。
对灾情特别严重、需在原址重建或异地搬迁改造的企业,要指导企业科学选址,尽快开展重建;对因灾情比较严重导致全面停产或半停产的企业,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支持企业加快厂房、电力设施、受损设备的检验鉴定、维修、采购,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经营。原则上,要确保受损企业灾后1个季度内恢复生产经营,厂房、机器设备等遭受严重破坏的,确保受灾企业半年内完成重建和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