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我区出台《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泉洛政办【2015】123号),全面摸清各项财政存量资金,进行分类处理。2015年,清理公共预算结余资金531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清理财政专户结余资金325万元,按规定缴入国库;全区各预算单位应缴回的结余资金3390万元,已缴入3305万元,其中1775万元已重新安排使用,重点投入民生工程项目,改善人居环境及基层建设等方面。
明确清理范围。对公共预算结转、政府性基金结转、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结转、预算单位结转、财政专户结转五大块资金结转两年未使用的收回统筹使用。预算单位2012年及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包含基建资金),在2015年2月28日前已形成实际支出的,可不再追溯调整。
明确清收方式。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结余资金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结余资金,由下级财政交回上级财政统筹使用;未满两年的结转资金,可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用途的基础上,调整用于同一类级科目下的其他项目;部门预算单位、财政专户结余资金全部收回财政统筹安排。各预算单位将实有帐户结余资金缴入区国库;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区财政局将追减部门预算指标和用款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