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7月30日讯 为支持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减轻商品房库存压力等,惠安县提出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实施意见。
今年8月1日至明年2月28日,在惠安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不含独院式住宅、联排式住宅、车库、车位、储藏间、二手房等)的单位和个人,可享受购房总额的5%的财政补贴。购买新建店面、商铺等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的单位和个人,可享受一层500元/平方米,二层及二层以上300元/平方米的财政补贴。
自今年8月1日至明年2月28日,在惠安县区域内购买首套房、首改房,且住房公积金在惠安县缴交的职工,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购房的首付款。(海都记者 柳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