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加坡《联合早报》10日报道,震惊马来西亚的“适耕庄8岁女童参加婚宴遭性侵害案”的印族色狼9日被控,他当庭承认干下兽行后被重判监禁25年及鞭笞15下;被告闻判后当场泪洒法庭。
这宗案件于本月4日晚上发生在雪兰莪州适耕庄育群华小女厕,事发后赤身裸体的被告在校外遭到群众围捕,当场落网。
控状指27岁的被告苏列斯慕尼安迪被控于6月4日晚上9时至9时15分期间,在适耕庄育群华小的女厕性侵害只有8岁11个月大的女童,触犯马来西亚刑事法典376(2)(e)条文(强姦12岁以下孩童),可被判监不少过5年,但不超过30年,及另加鞭笞。
聆审此案的巴生地庭法官阿妮达哈仑判被告坐牢25年及鞭笞15下,刑期从被捕日开始算起。
这起引起马来西亚全国注目的案件,从逮捕、提控到下判都非常迅速。被告于4日被捕,5天后即刻被控上庭并且定罪;由于被告当庭认罪,因此从提控到下判的整个过程,历时大约只有15分钟。
被告昨早9时被带到巴生法庭,并在中午12时左右被正式提控;他由查案官押上法庭时,成为媒体拍摄焦点,不过他没有躲避镜头。
虽然被告坐在犯人栏时表现镇定,但在法官宣判那一刻他当场落泪,从法庭被押往扣留室途中也一直痛哭流泪。
被告认罪后向法官求情说,案发时他喝醉酒失去理智才会做错事,希望法官减轻刑罚。
不过,主控官尼基副检察司指被告犯严重罪行,摧毁8岁女童的一生,要求法庭严惩以儆效尤。
他也说,被告拥有前科,包括曾在2006年因为抢劫而面对两项罪名,分別被判刑12及15个月;因此,希望法官判重刑,以教训被告及警惕社会大众。
此外,受害女童的家人没有亲自到法庭聆审,其父亲过后接受记者电话访问时说,在没有阉刑的情况下,坐牢25年及鞭笞15下算是相当严重的刑罚,希望被告能好好反省。
他对法官的判决感到满意,并感谢警方和法庭在短时间內把被告定罪,不需女儿上庭供证,免于再受刺激或二度伤害。
受害女童是于本月4日晚上,随姊姊和姊夫到育群华小礼堂出席印族友人的婚礼,在独自上厕所时遭到性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