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3日就“新百伦”商标侵权案作出裁定,美国运动鞋制造商New Balance败诉,需赔偿中国公民周乐伦经济损失500万元(人民币,下同),并在相关网站刊登声明。
台湾中时电子报6月27日援引路透社的报道称,New Balance对此表示“失望”,并考虑是否继续上诉。该公司发言人说,这一裁决“尤其令人关注,因为它与发达世界对知识产权的理解相悖”,且这一裁决可能会开不好的先例。
2013年,周乐伦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状告New Balance侵犯其“百伦”和“新百伦”注册商标专用权。法庭一审判New Balance败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800万元,并停止侵权、消除影响等责任。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据新华社报道,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6月23日判New Balance公司败诉,但把赔偿金额下调至500万元。
法庭还责令New Balance在其开设的“新百伦(中国)官方网站”、“New Balance旗舰店”、“New Balance童鞋旗舰店”的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回到顶部
电话:0595-28985153 传真:0595-22567376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南路536号五楼 站长统计
CopyRight ©2019 闽南网由福建日报社(集团)主管 版权所有 闽ICP备1020650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90010
闽南网拥有闽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闽南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