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了解到,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漯河市道路交通实际,经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主城区部分区域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据了解,此次限行时间为11月27日至30日,每日7时至21时,限行区域包括南环路以北、中山路以西、龙江路以南、107国道以东(不含上述道路)区域内的城市道路。
限行期间,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数为字母的,以末位数字为准),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公交车、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车和在漯河市交通部门备案的网约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道路养护等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车辆;其它因工作、生产、生活需要,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车辆。
各类货车除遵守以上规定外,还应遵守漯河市对货车的其他限行、禁行规定。
另据记者了解,单双号限行期间,提倡绿色出行,漯河市区公交车辆可免费乘坐,广大市民请文明乘车。漯河市交警部门也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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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记者从漯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了解到,根据《关于调整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级别的紧急通知》,并经漯河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市区道路机动车限行措施。
据介绍,12月22日发布的《漯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漯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市区道路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告》自12月24日24时起暂停施行;11月17日发布的《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道路实施机动车限行的通告》自12月25日零时起恢复施行。
限行区域包括漯河市南环路以北、中山路以西、龙江路以南、107国道以东(不含上述道路)区域内的城市道路。限行时间为每周工作日的7时至21时。
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数为字母的,以末位数字为准),工作日每天限行两个号。即:星期一: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1、6;星期二: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2、7;星期三: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3、8;星期四: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4、9;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5、0。
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周六、周日上班的,按对应调休的工作日限行。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刘广超 通讯员 张鸿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