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向24家省直单位免费发放100辆公务自行车,试点推行3公里范围内外出办公使用公务自行车出行。按照规定,公务自行车发生损坏或丢失,由所在单位负责维修或赔偿,相关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禁止公车私用。(6月19日《新京报》)
观点:改总比不改好
晏扬:只要公车改革不是以“权力自肥”为目的,那么改总比不改要好;公车改革“治本”是我们所追求的,但如果某项公车改革只能“治标”,甚至实际效果不是很大,也同样是改总比不改要好。
程奎星:对于某些省会城市和地方行政中心以及一些政府机关相对集中的区域而言,公务自行车的普及的确是一种能于公于私都见效的举措。这种创新举措不仅提高办公效率,同时也是一种放下官威贴近群众的亲民之举,更是值得提倡的节能、低碳、环保的好方式,绝对值得推广。
观点:一本正经地扯淡
赵清源:公务自行车这种拍脑袋的创意,不但和公车改革的预期相去甚远,更缺乏可供操作的落地实践,只能沦为一次一本正经的徒增笑柄的扯淡。
陈庆贵:连汽车公车私用都管不住,自行车公车私用能管得住吗?连自家上班出行都不愿骑自行车,自行车会有人愿意公车私用吗?禁止公车私用到底又有多大的实际意义吗?因此,我敢断言,中看不中用的试点骑自行车外出办公难逃“古今多少事,尽付笑谈中”的“观赏性规定”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