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内涵
四中全会将从六方面阐述依法治国
今年2月,习近平在中央深改组第二次会议上说,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负责人表示,党中央有了政治决策之后,要先立法后推行,“先立后破”,确保一切改革举措都在法治轨道上进行,不允许再存在法治轨道之外的改革试点。
“十八大以来,党的相关决议和举措,表明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法治及其治理国家的作用之认识水平和重视程度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度。”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肖中华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了解《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草稿内容的一法律学者向新京报记者透露,《决定》草稿围绕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三个依法、三个法治”展开,“也就是怎样依宪执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如何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具体化阐述‘法治中国’的内涵与外延,明确法治建设的步骤”。
该名学者预计,十八届四中全会极有可能深入讨论依法治国的六大方面议题:如何改革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如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违宪监督机制怎样破题?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如何运用法治思维推进改革,实现凡是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法治政府建设,怎样划定公权力的边界,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司法改革,怎样破解司法权的行政化、地方化问题?法治与反腐,在高压强势反腐的态势下,怎样形成“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制度反腐机制?
李步云、许耀桐、胡锦光等受访专家们都认为,上述六大议题中,“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将是四中全会的核心议题之一。比如党的领导如何从工作机制、领导方式、行政体制上,与依法治国接轨?如何处理好党的领导与司法的关系?“有人认为,改革要于法有据,依法治国让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有损于党的形象。这种观点误读了党与法之间的关系。党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没有任何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年初,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全新地阐述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党要守法”,李步云强调,“在我国,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应当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法律。党组织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能以党代政、以党代法。这是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一环。”
■对话
李步云:宪法监督是“依法治国”突破口
李步云
1933年生,湖南娄底人。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1979年9月发表《论以法治国》,首次系统地提出了以法治国的理论框架与制度构想,开启“依法治国第一腔”。近三十年,作为主要决策和建议专家,参与和推动了1982年修宪、2004年修宪、“依法治国”入宪、人权入宪等国家法治的重要进程。2013年倡立民间法学奖——“李步云法学奖”。
十八大首次提“法治精神”
新京报: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以“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十八大以来的法治建设的情况如何?
李步云:十八大以来进步明显,新一届中央领导更加强调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出现了一些新提法和新概念。比如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在中央文件中,十八大第一次提出“法治精神”,现代法治的根本精神就是人本精神,这是推动法治改革的主要动力。还有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设法治中国”,“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等等,将依法治国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新京报:四中全会将全面研究“依法治国”,会不会有新的内涵?融入新的内容?
李步云:回顾依法治国进程,十五大依法治国成为基本方略,这是法治史上的一个里程碑。1999年3月“依法治国”入宪,这是又一个里程碑。
2002年的十六大,正式提出“政治文明”的概念,过去讲的都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十六大首次将民主、法治、人权建设,从以往“精神文明”的概念和范畴中独立出来,成为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并列的一种文明形态,提升了依法治国的战略地位。
2004年人权入宪,标志依法治国进入一个新阶段。接下来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强调以人为本,为依法治国方略和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新的理论指导。
刚才讲到,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出现了一些新的提法和概念,将依法治国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三中全会提到“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四中全会是首个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党的全会,可以预期,这次会议将成为依法治国的又一个里程碑。
树立宪法权威,必须建监督制度
新京报:那么四中全会可能会涉及依法治国的哪些问题?
李步云:一些重要问题可能会有重大突破。首先是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必须建立起来,这是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来的。
再有就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司法改革如何去行政化、地方化,这也是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司法改革方向。
还有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执政党依法执政,依宪执政,这也是中央领导多次强调的。
新京报: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该如何破题?
李步云: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性,必须建立宪法监督制度。没有监督制度,宪法就是没有牙齿的宪法。
2012年12月4日,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谈到宪法实施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时,就提出了“主要表现在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去年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法治中国建设”章节明确提出,“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
可见,宪法监督机制和程序的建立,已提上日程。四中全会应该制定宪法监督机制和程序的具体方案。
新京报:此前你曾经建议设立宪法监督委员会?
李步云:那是2003年6月,我在修宪座谈会上提的建议。
我的思路是,全国人大现有九个专门委员会,再加一个宪法监督委员会,宪法监督委员会的性质与地位,和其他九个专门委员会大体上相当,委员可以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委员和最有水平的法学家组成,规定所有公民、社会组织都有权提起违宪审查,由宪法监督委员会审查和提出意见,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最后由常委会讨论决定是不是违宪,要不要处理,怎么处理,权力最后在人大常委会。宪法监督委员无权直接作宪法监督事项的决定、必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和作出决定并宣布。
前不久,我发表了一篇文章《建立宪法监督制度正当其时》,再次建议设立宪法监督委员会。
新京报:四中全会将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我国“依法治国”的首个“路线图”。“依法治国”的突破口在哪里?首先应该解决什么问题?
李步云:突破口还是建立宪法监督制度,建立宪法监督机制和程序,这是依法治国“路线图”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改革开放30余年来,“有法可依”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现在面对的主要问题就是如何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怎样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