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闽南网10月18日讯 从明年1月1日起,泉州市医保也将进行付费方式改革,通过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和总额预付3种模式,有效控制医疗成本。日前,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下发《泉州市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按人头付费
先在城镇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开展
据介绍,按人头付费改革试点,将先在城镇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开展。改革后,参保居民要带着社保卡到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就医。考虑到引导居民就近看病,此次定点医院具体设定为:泉州市医保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一级定点卫生院),以及具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学校医院(医务室)。
按照规定,在一整年内,参保居民到定点医院看病,每次就诊达到10元才能报销,普通门诊统筹费用按50%报销,全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含起付标准、按比例自付费用)。
据介绍,城镇居民普通门诊统筹费用支付范围为我省医保药品目录甲类品种和我省增补的基本药物品种药品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诊疗项目包括门诊一般诊疗费、血常规检查、尿常规检查、大便常规检查、血糖测定、尿糖测定、胸片、常规心电图、黑白B超、洗胃、清创缝合、导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