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中国时报》3年前报道富少李宗瑞性侵偷拍案时刊登偷拍光盘截图。台“最高法院”今依妨害秘密罪将中时代理总编辑等4人判刑,均宣告缓刑。
李宗瑞 图:“中时电子报”
法院判决指出,李宗瑞性侵偷拍案爆发后,《中国时报》由陈姓记者撰写报导并将两张从网络下载的偷拍照传回报社,经杨姓代理总编辑、陈姓副总编辑及王姓主任召开编辑会议,配上偷拍照片,刊登在2012年8月报纸头版及内页。
检方认为,虽然刊登的照片经过马赛克处理,但仍使被害女子身体隐私部位和非公开活动曝光,造成被害人精神痛苦,依妨害秘密罪嫌起诉4人。法院一审依妨害秘密罪各判刑6月,均得易科罚金。
案件上诉后,他们辩称,照片是女子穿露肩洋装的背面照,无从辨识被害人身分,报导是为驳斥李宗瑞辩词,并监督检调尽速处理网络流传偷拍照。
但台湾高等法院认定他们犯行明确,侵害被害人隐私,导致被害人身心承受难以言喻的痛苦,考虑他们犯后态度良好,各判处3月徒刑,可易科罚金,缓刑2年,各应向公库支付新台币10万元。案经“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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