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22年2月,郑某通过通讯软件与赌博网站的经营者取得联系,双方约定郑某以每月5000元的价格租赁带有固定赌客的赌博网站端口,并以客服的身份参与赌博网站经营,为赌客提供赌资收取、结算等服务,每个月可以领取1万元工资,3个月后可以抽取赌博网站盈利款的20%。随后,郑某招募员工,租赁房屋,购买电脑、手机等,利用微信、支付宝等账户收取赌资。2022年2月至2023年8月,郑某等人共收取赌资1000余万元,获利16万余元。
审理:经尤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尤溪县法院审理认为,郑某以营利为目的,租赁赌博网站组织他人赌博,林某、邵某等5人明知是赌博网站仍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郑某、林某、邵某等6人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至五年十一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七千元至十万元。
评析:所谓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广大市民要提高警惕,保持清醒认识,为避免踏入赌博的泥沼,要准确识别娱乐和赌博,分清两者界限,从思想上充分认识赌博的危害性,自觉远离赌博。心存侥幸、触碰法律底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郑世贤 余本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