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在建宁县溪源乡,1万尾鲤鱼、鲫鱼、草鱼、鲢鱼等鱼种,被缓缓投放进当地多个水域,为提升水域生态注入新的活力。
此次增殖放流的鱼苗由建宁县公安局、乡派出所、综合执法大队与被抓获的违法毒鱼、电鱼行为人联合购买,用于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在执法部门的教育引导下,违法毒鱼、电鱼行为人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主动出资购买鱼苗。
“通过让违法者参与生态修复,不仅弥补了生态损失,还起到了很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建宁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种‘谁破坏、谁修复’的模式,让违法者从环境破坏者转变为生态守护者,进一步增强了公众的生态保护意识。”
陈震 黄国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