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呼和浩特11月2日电 11月2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利明等33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逃税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案件。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以来,被告人王利明以亲友关系为纽带,笼络“发小”、同学和一些前科劣迹人员,以合法注册的明泽公司为掩护,在拆迁过程中持续使用断水断电、威胁恐吓等手段对被拆迁户进行滋扰,逐步树立强势地位,初步形成了以王利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成立以来,为非法攫取经济利益、壮大组织声威,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逃税、寻衅滋事、包庇、妨害公务、挪用资金、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16起,实施强拆房屋、殴打被害人等违法事件5起,严重破坏了呼和浩特地区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侵害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张林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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