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许某在一次送快递时发生交通事故,将一名老人撞成重伤。经鉴定,许某驾驶的无号牌三轮摩托车为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而许某并未有摩托车驾驶证。
4月27日上午,房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法院经审理后,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一年。
许某是黑龙江省龙江县人,来京务工,在一家快递公司的网点送快递。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9月8日22时许,被告人许某驾驶“合众”牌电动三轮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北京市房山区京深路某路段时,电动三轮摩托车左前部将行人张某撞倒,造成张某创伤性硬膜外血肿、脑挫裂伤、颅骨骨折,经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经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许某驾驶的无号牌车辆为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许某没有驾驶资格。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房山交通支队良乡大队认定,许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许某赶紧拨打120急救电话,将张某送良乡医院就诊,后报警。
“我实在对不住被撞的老人,现在我意识到自己是无证驾驶,以后我再也不会犯这种错误了。”法庭上,被告人许某哽咽着说道。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许某违法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