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教育局出台《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全市所有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全部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同期同步招生。小学一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年满6周岁,即2012年8月31日之前出生。公办学校招收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部依据各县(市)、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片区,免试就近入学;除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规调剂外,公办学校不得招收片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条件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且户口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即户口、住址和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不符合该条件的,均由县(市)、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实际情况和各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
市教育局将于6月初汇总市内五区教育局划定的义务教育“招生地图”、各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各区招生举报电话并统一向社会公布。
随迁子女公办学校
入学须提供相关材料
主城区公办小学、初中采取登记入学方式。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持身份证明、家庭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卡等有关材料,到片区所属学校或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登记办理相关手续。其他县(市)、区报名入学方式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结合实际自主确定,小学采取登记入学,小升初可结合农村学区实际,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
因家庭住址迁移等原因,需跨县(区)升入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相关县(市)、区教育局查验小学生综合评价手册、户口簿、符合条件的《房屋所有权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跨县(区)转学手续,由转入县(市)、区教育局安排入学。跨县(区)选择到民办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无需办理上述手续。
特别提醒:主城区内因义务教育招生需要开具《无房证明》的,一律由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房产管理部门统一核查,学生家长无需到房产交易大厅自行办理。
凡户籍不在主城区的适龄儿童(户籍在新三区的除外),随务工(或经商)父母在主城区居住并在主城区公办小学入学的,需登录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sjy.net.cn/),通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或扫描二维码下载“阳光招生”手机客户端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4日-6月15日每天7:00-21:00;需升入主城区公办初中的,按照统一招生时间安排到各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时间、地点详见下文)。